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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更多健全完整的家庭】 家,本就可以是多元的 (2) 

                                                              — 解構「完整家庭的迷思」

 


「多元成家法案」的推動受阻,一部份與我們普遍具有的「完整與正常家庭」的迷思有關。


《擁抱自己,療癒外遇傷痛》一書裡,我討論了在婚姻當中,這個迷思的作用。許多人因為擔憂「離婚了,便無法再給孩子一個完整健全的家了」,而無法做出真正有益也必須的決定,甚至自我圈囿了自己,以為「單親家庭」便等同於「失功能家庭」或「破碎家庭」(而你的信念無疑地有極大機率會成真,在心理學上,這叫做「自我實現預言」)。在這當中,便是這種社會建構的、未曾被自己深思並檢驗的對「完整家庭」的認定在影響著。



實際上,健全與完整的家庭,至少可粗略地從兩個層面來探討,第一個層面是「結構上的整全」,第二個層面,則是實質上影響更為深遠的,「功能上的整全」。



結構上的整全」,不同的時代與社會型態有大相逕庭的界定,基本上是人為定義出來的。好比當前父系社會的主流意識型態認為,所謂「完整正常的家」,意指「異性戀的男人與女人,在愛情與性關係的基礎上,與孩子們共同組成一個家庭。同時男與女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仍存續,無論其實際品質為何。」(後者是最吊詭的部份,也是許多在傷害性關係中的人們寧可維持這種名目上的完整而恐懼追尋真正健全的原因之一)。近日來「多元成家法案」所要挑戰與拓展的,便是此種「結構整全」的狹隘設定,讓家可以是,「同志伴侶,在愛情與性關係的基礎上,共同組成一個家庭」、「相愛的人們,以情誼和相互扶持的意願為基礎,共同組織一個家庭」。


功能上的整全」,簡單地說,則是這個家「具備了家庭基本的功能,提供給家人彼此之間,特別是孩子,充分的滋養與照顧」。這個家,提供了生理與心理上的安全感、庇護與放鬆、關懷和支持、愛及滋養等重要功能,具體來說,至少包含了:經濟的穩定、情緒的平和愉悅、真誠信賴、以及成人能夠以「最有助於孩子身心靈健康」的方式來養育孩子


結構的整全,並不等同於功能的整全。「一對異性戀男女,婚姻關係存續」,並不表示這個家庭就能充分且恰當地發揮它的功能。親愛的,你可以在目前的社會裡找到許多例子,支持上述的描述。那些把孩子丟棄在廁所、街道、打電動致使幼兒活活餓死,抑或家裡頭終年上演著肢體暴力、精神虐待、疏忽、不當教養、過度溺愛至孩子傷害或撞死他人猶推諉卸責等事件層出不窮。也有許多與原生家庭疏遠,在成長過程中遭受雙親過多的幽微傷害、或長期以來始終感覺不被父母了解和支持的孩子們。


功能的整全,也並非一定得有結構上的整全。這就好比一個四肢健全的人,未必擁有健康的心理、成熟的人格、抑或充分發展的靈性;而一個肢體有障礙的人,卻未必沒有健全的人格、心態、與厚實的信仰。四肢完不完整,與心理健不健全,是沒有太大的對應關係的。最近出版《勢不可當:化信心為行動的神奇力量》的力克.胡哲,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圖片引用自網路http://www.gospeltimes.cn/data/article/201310/18/11592872.jpg


一方面因為這個結構整全的界定是人為的、因時代而制宜的,再方面,即便結構是天生確立的,但功能的整全也能夠在結構不整全的情形下發生,因此,真正重要的是,要成立家庭、養育孩子的這些成人們,是否具備提供整全家庭功能的條件,與持續學習努力的意願?(在此,其實是,「個體本身的心理與性格成熟度、整全程度」,以及「願意為成立家庭/養育孩子調整自己生活與付出」的程度、「對孩子發展教養的認識」等等)。


而這些,都與想要建造家的人是什麼樣的「身分」、「性取向」、「性別認同」、「政治傾向」、「宗教信仰」…….等無絕對關連。就性取向而言,並不會只因為你是同志,就一定做得比異性戀伴侶要好;反之,亦然。


可預見的是,當「同志婚姻」通過之後,一定比例的同志伴侶一樣也會面臨經營關係的困難、甚至是關係的破局,同樣也會面臨養育孩子過程中的諸多挑戰。


然而,我們不能因為困難與挑戰一定會發生,便不給予基本的參與和學習的權利。這是基本人權的議題。就像你不能因為孩子上學一定會遇見挑戰、不保證能做得好,便不給予基礎教育的受教權一樣。


整個社會更需要關注與集中心力的是,如何提升每一個人,無論性取向為何,很好地相愛、打造功能健全家庭,並養育出健康快樂孩子的能力。而不是膠著在「誰能拿到入場卷」,只因他天生的性取向,或者「一定要做愛才能成家」、「成家就一定會發生性關係」這樣無意義的爭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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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可歆臨床心理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