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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更多健全完整的家庭】 家,本就可以是多元的 (2) 

                                                              — 解構「完整家庭的迷思」

 


「多元成家法案」的推動受阻,一部份與我們普遍具有的「完整與正常家庭」的迷思有關。


《擁抱自己,療癒外遇傷痛》一書裡,我討論了在婚姻當中,這個迷思的作用。許多人因為擔憂「離婚了,便無法再給孩子一個完整健全的家了」,而無法做出真正有益也必須的決定,甚至自我圈囿了自己,以為「單親家庭」便等同於「失功能家庭」或「破碎家庭」(而你的信念無疑地有極大機率會成真,在心理學上,這叫做「自我實現預言」)。在這當中,便是這種社會建構的、未曾被自己深思並檢驗的對「完整家庭」的認定在影響著。



實際上,健全與完整的家庭,至少可粗略地從兩個層面來探討,第一個層面是「結構上的整全」,第二個層面,則是實質上影響更為深遠的,「功能上的整全」。



結構上的整全」,不同的時代與社會型態有大相逕庭的界定,基本上是人為定義出來的。好比當前父系社會的主流意識型態認為,所謂「完整正常的家」,意指「異性戀的男人與女人,在愛情與性關係的基礎上,與孩子們共同組成一個家庭。同時男與女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仍存續,無論其實際品質為何。」(後者是最吊詭的部份,也是許多在傷害性關係中的人們寧可維持這種名目上的完整而恐懼追尋真正健全的原因之一)。近日來「多元成家法案」所要挑戰與拓展的,便是此種「結構整全」的狹隘設定,讓家可以是,「同志伴侶,在愛情與性關係的基礎上,共同組成一個家庭」、「相愛的人們,以情誼和相互扶持的意願為基礎,共同組織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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